2022-08-18
根据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安排,延续创建的第一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延续创建期满。按照《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》相关要求,经相关县级人民政府申请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,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验收工作。
以下为公示原文:
关于拟对江西贵溪市等8个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作出通过验收决定的公示
根据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安排,延续创建的第一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延续创建期满。按照《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》相关要求,经相关县级人民政府申请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,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验收工作。
经验收专家组综合评定,江西贵溪市等8个县(区、市)(名单附后)已达到创建要求,拟对上述县(区、市)作出通过验收的决定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限为2022年8月16日至8月23日。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司反映。电话:010-65292720,传真:010-65292722,电子信箱:ysskyc@mot.gov.cn。
附件:拟通过验收的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(区、市)名单
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
2022年8月15日
附件
拟通过验收的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(区、市)名单
(共8个)
江西省贵溪市
河南省禹州市
重庆市永川区
四川省犍为县
青海省乐都区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市